叉叉电子书 > 其他电子书 > 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 >

第3章

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3章

小说: 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然,我们这里的财富故事往往背后暗影重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公众对于财富本身的道德偏见,但那毕竟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不生孩子源于没钱
说起来人也算是动物的一种,传宗接代虽然被弄得像个道德责任,但实际上怎么看也算是某种动物性的升华。但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因为能够超越某种低层的动物性,从而在高一些的层面上作出自己的选择。《济南日报》就报道说,某位女士决定不要孩子,原因是自己与丈夫的收入都比较低,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了孩子将来也是“穷三代”,于己于人都没什么好处。这个说法当然遭到很多人的质疑,根据调查显示有七成的人不赞成这种做法,理由当然各异。
一位社会学教授说的很有代表性:“幸福是什么?难道就是有足够的钱,有名车豪宅?当然了,幸福与物质关系很大,但物质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不管穷富,养育孩子都会给我们带来难以替代的幸福。”——这话当然是看上去挺正确的,甚至可以说代表了所有能够想到的正确表述之大成。学者嘛,应该有这个本事才行。
国外有个经济学家写过一本叫做《魔鬼经济学》的书,道德层面没有这位专家那么高,他分析美国原本高涨的犯罪率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忽然下降的原因时,认为60年代堕胎合法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很多不具备教育、养育孩子的女士与家庭可以自由地堕胎,使得好多不稳定因素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之下。说这个没有别的意思,而是想要说明,道德判断的高度——比如物质生活不是全部、难以替代的幸福——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贫穷以及贫穷所带来的后果。
现在对于什么“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的讨论不少,其实所谓的“二代”基本都已经开始处于制造“三代”的时期。富与官的二代就不说了,这个“穷二代”倒是可以通过蚁族之类的生存状态了解一二。
了解了这种生存状态之后,也就不会责怪为什么有些极端一些的“穷二代”不想要孩子了。在他们看来,生活是件可以过下去、但活得相当痛苦的事儿。物价一直在涨,工资收入则一直怎么也跑不赢飞涨的物价;他们与父母两代人都被房地产绑架了,不但付出了全部的积蓄,而且还要背上多年的债务才能有个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未来并不确定,每个月的收入要精打细算才能支付,一旦没有了这份工作,连缓冲的积蓄都可能没有。在这种状态下,何忍用所谓高尚的、非物质的生活境界去要求之?站着说话真是不腰疼。
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这里。一般来说,我们这个物种现在所发展出的社会其实是挺变态的,正当育龄的时候,往往也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奋斗、也是经济基础最不稳固的时候,而到了一切都稳定的时候,往往就成了大龄某某,生育的风险加大。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状态也不是我们这里所独有的,甚至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这多少也算个问题。
很多时候,这是一个是否具有希望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本身是穷二代,然后生下孩子就会是穷三代,在自己努力工作的一生里不能摆脱匮乏,甚至在自己孩子那一辈也不能摆脱这种命运,这固然是有点悲观主义了,但谁又能说这不是一部分的社会现实呢?有些地方的人,因为社会保障、未来的期许、社会的进步,他们并不担心自己的前途,而有些地方的人则什么都没有,至少现在看上去希望一片渺茫,所以最终这些地方的某些人做出了这种选择,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对此进行批评。在我看来,这才是超越了某些动物性的表现,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做出的事。只是这种进步背后的背景,让人甚感悲凉罢了。
所谓中国婚姻的男女平权
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对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原则上说归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阁下结婚之前您父母帮您贷款买了房子,您的配偶是没有资格拥有这份财产的。
论说这也算是遵循了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原则,但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不舒服。不过,还真有人从正面理解此事。某晚报就发布一个记者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该解释或许可以改变择偶观,使得嫁富二代不如找一个潜力股。
这个结论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的。要知道,房子当然是中国式结婚的要件之一,有与没有差别还是挺大的,宁可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笑,这话从我们一直宣扬的道德上来说是很低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有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嫁给富二代也会少了很多年的辛苦拼搏,而找到潜力股则是很难撞到的大运,因为这里是中国股市,套牢的机会比较多。
这个司法解释貌似平衡了财产权、男女平权等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是破坏了最终的公平。道理很简单,毕竟买房的一方在国内来说大多数是男方,而目前的房价远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青年能够承受的,基本都需要男方父母加以支持。此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等于是宣布了大多数婚姻当中的女方无资格在离婚的时候取得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还真不如嫁个富二代合算,毕竟还能有大笔的赔偿金,要是嫁个所谓的潜力股,而这个股票还没涨上来的时候就离婚,女方拿到的东西就更少了。
那么,是不是婚姻双方在这方面的权利不能平等呢?很遗憾,这事儿确实不能平等。人这个物种挺奇怪的,进化使得我们拥有超乎寻常的大脑,而这样的大脑不能在怀孕的时候就发育完全,不然就全是难产而母婴双亡了。于是,我们在远没有发育完成的时候就降生,需要长时间的抚育才能独立生活,这可不像小羊、小马似的,生下来几个钟头就能随着大部队活动,人类的孩子练习走路都要差不多一岁才行。
按照一种进化理论,正是这种特性,使我们成为了现今的人类,也就是说,是这种长期抚育婴儿的行为,使得我们必须组织成社会,来繁衍后代、继续发展。在整个过程当中,女人所付出的抚养成本要高于男性,无论是十月怀胎还是初期教育,主要以母亲为主。这种状态到现代也并未改变,除了怀孕等生理因素无法改变之外,现代社会的架构也倾向于女性在这方面付出更多,而社会所给予她们的回报是保证其各种权利不受到伤害。就像当年原始社会一样,女性一般不出去打猎,怀孕、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
其实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在婚姻这个准市场上,女性的年纪随着增长而使得价值下降,男性这方面不明显,甚至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上升。我们都知道,现在怪叔叔找小萝莉似乎并非是难事儿,而离婚再嫁的女士寻找合适的人则困难许多。这也是要在婚姻中更多维护女性权利的原因。
所谓平权,是在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权利的平衡。女性在这方面付出的多,应该得到的保障就要更多一些,这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司法所应该关注的东西。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看上去是一种公平,但实际上不但使得婚姻观更加恶化、夫妻关系成为某种交易,还在权利的解读上出现了误区。而同时所颁布的另外两条司法解释当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已经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够规范的范围,进入到了一个道德领域。
由此可以看出,无怪当年建国之时,什么法律都没有颁布的时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与司法者看来,这东西并非只是调整婚姻状态,而且肩负着社会的道德责任。按说这么想也不能算错,只是在强调过分平权的同时,又强调自己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民众的安全感与信心何来
2010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强调,当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消费信心。
在国外品尝过牛奶的人,可能会觉得有点儿诧异,“洋牛奶”似乎与国内的牛奶并不相同。但这个疑问可能只在脑子里停留一秒就消失无踪了。而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是因为其中的各种添加辅料不同,奶粉则都是一样的。这个印象因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而改变,很多人这才知道,原来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所喝的奶粉,竟然有很多是这么生产出来的。
如果只是一次奶粉事件也就罢了,随着媒体的深挖才发现,此事并非偶然,而是在某些人的授意下延迟了半年之久才被媒体曝光。这种利益的链条之可怕,已经超出了单纯一个毒奶,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应该作为检验者与监督者的机构,竟然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包庇纵容。
转过年来,毒奶粉再战江湖,几乎所有的流程又走了一遍,还是半年之前就已经发现,依然是没有任何预警。这个没有预警的原因很简单,说出来的话是没有造成扩散与伤害,实际上是怕已经遭受重创的中国奶业从此一蹶不振。但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圣元奶粉事件再次发生了。这次虽然一改当初捂盖子的手法,相关部门非常迅速地介入并作出了结论,圣元奶粉到底如何还是遭到了很大质疑。
在我看来,只有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与舆论永远警惕的眼睛下,民众才有足够的安全感与信心。以“三鹿事件”为例,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纠错的能力,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媒体按照一种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使得到了消息也并不打算点出具体的名字。这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多年养成的“自觉”,凡是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之时,不能点出具体的名字。两个制动的刹车都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且就媒体来说,随便爆出厂商最后有可能会吃官司,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甚至最近还有记者被通缉的事情发生。
我们知道,在利益链条绷紧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媒体。但媒体所受的压力也并不小,不但有误报的危险,更有来自各种机构或明或暗的命令、指示、说情,最终能一追到底的事情其实是很少的。也正是舆论监督只能发挥部分作用,导致民众的信心与安全感不足。试想一下,如果民众只看到一个迅速从所有媒体上消失的话题,他们难道就不会有疑问?这个世界谁能比谁傻多少?毕竟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什么事大家都知道。
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你们媒体误报了怎么办?伤害了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种事是很可能发生的,甚至早就已经发生过。但我们如果想建设一个具有足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会,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舆论监督不能预先设定无错才去监督,而是在尽量保证无错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并且直接点出产品名字,作为一种预警的模式。而且在不能证明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追责。
这确实是媒体的一种类似于特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背后是事关公众事务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展现,有位网友的疑问就会成真,他说:难道我们的孩子是用来试验奶粉的么?很不幸,这句话甚至可以用无数相同的句式来说,比如说:难道我们是用来试�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