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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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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制度措施加以保障。因此,循环经济法还需要设计合理的结构体系和制度框架。这是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具体行动和切实保障。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563、1367页。

  (3)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

  (4)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5)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3页。

  (6)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组:《循环经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总报告》,第393-394页。

  (7)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年第3期,第23-24页。

  (8)环境利益是人们享受良好环境的利益。在本文中,环境利益等同于生态利益。

  (9)陶伦康:《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8-190页。

  (10)陶伦康:《循环经济立法探析——基于生态化理念下的思考》,《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12页。

  (11)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2)李丹:《环境立法的利益分析——以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为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8页。

  (13)王树义:《从理念到制度——循环经济立法之管见》,载王树义:《循环经济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14)王树义:《从理念到制度——循环经济立法之管见》,载王树义:《循环经济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15)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9页。

  (16)'美'加雷德·达尔蒙:《环境的崩溃与文明的终结》,禅林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10、11期。

  (17)王树义:《从理念到制度——循环经济立法之管见》,载王树义:《循环经济立法问题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5页。

  (19)'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20)'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4页。

  (21)赵红梅:《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4页。

  (22)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3)'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

  (24)'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9-105页。

  (25)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26)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27)对此的进一步了解可参看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8)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109-116页。

  (29)郭薇:《实施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载于环境保护部网站zhb。gov。cn/hjyw08/200809/t20080905_128231。htm,2009年7月11日访问。

  (30)根据各国的经验,政府干预的领域主要限定在:(1)提供公共产品,如提供交通、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担负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2)针对不同的产业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如对于某些第三产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对某些能源部门,政府进行全面干预;对农业给予扶持以稳定农产品价格,阻止农场破产,缓和农业过剩危机。(3)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持,防止因经济垄断造成对市场竞争的削弱。(4)在收入分配领域,通过收入援助和社会福利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医疗补助、失业保障等为社会低收入阶层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等。

  (31)参见李艳芳:《促进型立法研究》,《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第103页。

  (32)如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领域就存在《促进型经济法》。参见张守文:《论促进型经济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97-100页。

  (33)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页。

  (34)有学者认为,《促进型立法》在规范设置上包括三种方式:一是指导性规范,法律制定特定的指导性标准作为立法中设置鼓励措施的依据,但不规定违反指导性规范的法律责任,所以指导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二是自愿性规范,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按照立法的要求作为,法律不做强制性要求,只是鼓励相对人依法作为;三是强制性规范,立法要求相对人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作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促进型立法”中主要是指导性规范和自愿性规范,即鼓励性条款相对较多,强制性条款相对较少,这样,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就只涉及违反强制性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有的立法甚至没有规定法律责任。譬如《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没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参见李艳芳:“促进型立法研究”,《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第106页。

  (35)沈宗灵:《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5页。

  (36)李龙:《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

  (37)蔡守秋:《论循环经济立法》,《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3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第844页。

  (39)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40)李丹:《环境立法的利益分析——以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为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摘要。

  (41)王伟光:《利益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页。

  (42)李丹:《环境立法的利益分析——以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立法为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8页。

  (43)孙佑海、张天柱:《循环经济立法框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91-192页。

  (44)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循环经济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资讯动态》2005年第12期,第21页。

  (45)陈泉生:《循环经济法初探》,《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37-43页。

  (46)对此可参见蔡守秋:《对加快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中国改革报》2004年11月8日第八版;梁毅雄:《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性质论——兼与蔡守秋教授商榷》,《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49-52页;侯庆喜、李爱年:《〈循环经济法〉之定位探析——兼与梁毅雄先生商榷》,《行政与法》2007年第8期。在该番论战中,梁毅雄一文用“法律性质”一词来表明其对循环经济法的认识,而侯庆喜一文用“定位”一词来加以说明。笔者认为,法律性质一般是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对法律作的分类,而法律定位一般是对法律作的部门法分类。因此,本文倾向于用定位一词来分析描述循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还是环境法这一问题。

  (47)王灿发:《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定位》,《东南学术》2006年第3期,第162页。

  (48)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49)单飞跃:《“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

  (50)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51)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载于法律图书馆law…lib/lw/lw_view。asp?no=456,2009年7月21日访问。

  (52)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载于法律图书馆law…lib/lw/lw_view。asp?no=456,2009年7月21日访问。

  (53)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54)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55)关于经济法与社会利益之关系,可参见李昌麒、陈治:《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论纲》,载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swupl。edu。cn/mweb/jjfyjzx/content。asp?cid=842693181&id=843849244,2009年7月26日访问。

  (56)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1页。

  (57)黄德林、朱清:《循环经济立法若干问题刍议》,载于中国环境法网riel。whu。edu。cn/article。asp?id=27516,2009年7月16日访问。

  (58)王灿发:《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定位》,《东南学术》2006年第3期,第162页。

  (59)陈泉生:《循环经济法初探》,《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40页。

  (60)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London:West Publishing Co。,1983,p。1074。

  (61)'美'M。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5页。

  (62)'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附录二。

  (63)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6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页。

  (65)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上海环境科学》2006年第1期,第5页。

  (6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第109页。

  (67)董溯战:《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新探》,《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20-28页。

  (68)公众参与原则,有的表述为公民参与原则,有的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表述不同,实质一样。

  (69)对此可参见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0-243页;王灿发:《环境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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